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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大功相犯不合減一等二等他皆倣此
告緦麻以上親部曲奴即依減法
得書者皆即焚之若將送官司者徒一年官司
受而為理者加二等被告者不坐輙上聞者徒
三年
䟽議曰匿名之書不合檢校得者即須焚之
以絶欺詭之路得書不焚以送官府者合徒
一年官司既不合理受而為理者加二等處
徒二年被告者假令事實亦不合坐若是書
法是大功相犯不合減一等二等他皆倣此
告緦麻以上親部曲奴即依減法
得書者皆即焚之若將送官司者徒一年官司
受而為理者加二等被告者不坐輙上聞者徒
三年
䟽議曰匿名之書不合檢校得者即須焚之
以絶欺詭之路得書不焚以送官府者合徒
一年官司既不合理受而為理者加二等處
徒二年被告者假令事實亦不合坐若是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