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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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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贓不實亦謂増减其價致罪有出入者假

 有評盗贓應直上絹五疋乃加作十疋應直

 十疋减作五疋是出入半年徒罪市司還得

 半年徒坐故云以出入人罪論若應直五疋

 評作九疋或直九疋評作五疋於罪既無加

 减止從貴賤不實坐贓之法

諸私作斛斗秤度不平而在市執用者笞五十

因有増减者計所増减凖盗論

 疏議曰依令斛斗秤度等所司每年量校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