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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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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斛斗秤度雖平謂校勘訖而不經官司印

 者笞四十

諸賣買不和而較固取者較謂専畧其利固謂障固其市及更

出開閉共限一價謂賣物以賤為貴買物以貴為賤

 疏議曰賣物及買物人兩不和同而較固取

 者謂強執其市不許外人買故註云較謂専

 略其利固謂障固其市及更出開閉謂販鬻

 之徒共為姦計自賣物者以賤為貴買人物

 者以貴為賤更出開閉之言其物共限一價

 望使前人迷謬以将入己

若參市謂人有所賣買在傍髙下其價以相惑亂而䂓自入者杖八

十已得贓重者計利凖盗論

 疏議曰叅市謂負販之徒共相表裏㕘合貴

 賤惑亂外人故註云謂人有所賣買在傍髙

 下其價以相惑亂而䂓賣買之利入己者並

 杖八十已得利物計贓重於杖八十者計利

 凖盗論謂得三疋一尺以上合杖九十是名

 贓重其贓既凖盗科即合徴還本主

諸買奴婢馬牛駞騾驢已過價不立市劵過三

日笞三十賣者减一等立劵之後有舊病者三

日内聽悔無病欺者市如法違者笞四十

 疏議曰買奴婢馬牛駞騾驢等依令並立市

 劵兩和市賣已過價訖若不立劵過三日買

 者笞三十賣者减一等若立劵之後有舊病

 而買時不知立劵後始知者三日内聽悔三

 日外無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違

 者笞四十若有疾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