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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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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雖不直本法應用印而封用者加一等主司

不覺笞五十故縱者各與同罪

 䟽議曰掌寳及符節主司不覺有人盗用者

 减盗用人罪五等印又减一等謂不覺用寳

 及符應死者死上减五等徒一年半不覺用

 符節應流流上减五等徒一年不覺用餘符

 徒二年上减五等杖八十不覺用印流上减

 七等合杖九十即文書正直及避文案稽遲

 而盗用印者各杖一百事雖不直本法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