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2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增减即坐若増减以避文案稽違並於本罪

 之外加杖八十未發者從二罪法

 問曰主司自有所避違式造立文案徒罪以

 上加所避罪一等加罪有公有私若用官當

 合併滿以否

 答曰主司若避公罪有所増减造立即坐本

 罪依公坐加罪為私罪若應以官當者須以

 私併公通所加私罪為公坐當法其於負殿

 者各依公私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