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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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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從坐當頭自保者罪無首從

諸證不言情及譯人詐偽致罪有出入者證人

减二等譯人與同罪謂夷人有罪譯傳其對者

 疏議曰證不言情謂應議請减七十以上十

 五以下及廢疾並據衆證定罪證人不吐情

 實遂令罪有増减及傳譯番人之語令其罪

 有出入者證人减二等謂减所出入罪二等

 譯人與同罪若夷人承徒一年譯人云承徒

 二年即譯人得所加一年徒坐或夷人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