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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云徒二年即譯者得所减二年徒之類
故注云謂夷人有罪譯傳其對者律稱致罪
有出入即明據證及譯以定刑名若刑名未
定而知證譯不實者止當不應爲法證譯徒
罪以上從重杖罪以下從輕
諸詐冒官司以有所求爲而主司承詐知而聽
行與同罪至死者减一等不知者不坐〈謂此篇於條内〉
〈無主司罪名者〉
䟽議曰詐冐官司謂詐偽及罔冐官司欲有
譯者云徒二年即譯者得所减二年徒之類
故注云謂夷人有罪譯傳其對者律稱致罪
有出入即明據證及譯以定刑名若刑名未
定而知證譯不實者止當不應爲法證譯徒
罪以上從重杖罪以下從輕
諸詐冒官司以有所求爲而主司承詐知而聽
行與同罪至死者减一等不知者不坐〈謂此篇於條内〉
〈無主司罪名者〉
䟽議曰詐冐官司謂詐偽及罔冐官司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