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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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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求為官司知詐冐知情而聽行者並與詐

 冐人同罪至死减一等不知情者不坐注云

 謂此篇於條内無主司罪名者即此條為當

 篇主司生文不為餘篇立例此篇無主司罪

 名者上條詐稱祖父母父母及夫死及詐疾

 病若詐假官或承襲此等知情與同罪不知

 者不坐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