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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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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杖一百私家忌日作樂者减二等合杖八十

諸私鑄錢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備未鑄者徒二

年作具未備者杖一百

 䟽議曰私鑄錢者合流三千里其作具已備

 謂鑄錢作具並已周備而未鑄者徒二年若

 作具未備謂有所欠少未堪鑄錢者杖一百

 若私鑄金銀等錢不通時用者不坐

若磨錯成錢令薄小取銅以求利者徒一年

 䟽議曰時用之錢厚薄大小並依官様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