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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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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得罪仍立標幟不立者笞四十若不立標

 幟而致殺傷人者减闘殺傷罪三等若立標

 幟仍有殺傷此由行人自犯施機槍坑穽者

 不坐

諸醫為人合藥及題䟽針刺誤不如本方殺人

者徒二年半

 䟽議曰醫師為人合和湯藥其藥有君臣分

 兩題䟽藥名或注冷熱遲駛踈吏并針刺等

 錯誤不如本方者謂不如今古藥方及本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