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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計庸重者坐贓論馬庸一日為絹三尺坐
贓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三疋一尺笞五
十即是得罪重於笞四十須從坐贓論計庸
罪止徒二年
若不應給而取者加罪二等強取者各加一等
主司給與者各與同罪
䟽議曰上文並據應給而剰取之若不應給
而取者謂本無傳送之理而取之加二等謂
贓輕者杖六十贓重者加坐贓之罪二等罪
十計庸重者坐贓論馬庸一日為絹三尺坐
贓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三疋一尺笞五
十即是得罪重於笞四十須從坐贓論計庸
罪止徒二年
若不應給而取者加罪二等強取者各加一等
主司給與者各與同罪
䟽議曰上文並據應給而剰取之若不應給
而取者謂本無傳送之理而取之加二等謂
贓輕者杖六十贓重者加坐贓之罪二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