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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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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徒三年強取者各加一等謂應得傳送而

 剰强取者笞伍十贓重者於坐贓上加一等

 不應給傳送而强取者杖七十贓重者坐贓

 上加三等是各加一等主司給與者各與同

 罪稱各者強取而主司給與亦與強者罪同

諸不應入驛而入者笞四十輙受供給者杖一

百計贓重者凖盗論雖應入驛不合受供給而

受者罪亦如之

 䟽議曰不應入驛而入者笞四十雜令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