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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他人捕得若囚自来歸首及囚自死或他
人殺之者亦同各减一等謂徒以下囚逃者
一年徒上减流死囚逃者二年徒上减即子
孫以可解脱之物謂稱孫者曽𤣥同而與祖
父母父母或部曲奴婢與主者並與凢人罪
同亦不合輙自捕捉若官司遣捕而送者無
罪自捕送官者同告法若有傷殺而逃亡者
後能捕獲與物之人各依前傷殺之罪不合
减科
及他人捕得若囚自来歸首及囚自死或他
人殺之者亦同各减一等謂徒以下囚逃者
一年徒上减流死囚逃者二年徒上减即子
孫以可解脱之物謂稱孫者曽𤣥同而與祖
父母父母或部曲奴婢與主者並與凢人罪
同亦不合輙自捕捉若官司遣捕而送者無
罪自捕送官者同告法若有傷殺而逃亡者
後能捕獲與物之人各依前傷殺之罪不合
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