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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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死罪囚辭窮竟而囚之親故為囚所遣雇倩

人殺之及殺之者各依本殺罪減二等囚若不

遣雇倩及辭未窮竟而殺各以闘殺傷論至死

者加役流

 䟽議曰謂犯死罪囚辭状窮竟而囚之緦麻

 以上親及故舊為囚所遣或雇人倩人而殺

 訖者其所遣雇倩之人及受雇倩殺者各依

 尊卑貴賤本殺罪上减二等科之囚若不遣

 親知雇倩人殺及囚雖遣雇倩人殺而辭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