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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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主守受囚財物導令翻異及與通傳言語有

所増减者以枉法論十五疋加役流三十疋絞

 䟽議曰主守謂専當掌囚典獄之属受囚財

 物導引其囚令翻異文辯及得官司若文證

 外人言語為報告通傳有所増减其罪者以

 枉法論依無祿枉法受財一尺杖九十一疋

 加一等十五疋加役流三十疋絞

贓輕及不受財者减故出入人罪一等無所増

减者笞五十受財以受所監臨財物論其非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