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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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囚翻異有所増减各减主守罪一等若受

 贓財於主守贓上减一等若不受財者於囚

 罪上减二等雖通言語無所増减笞四十

諸囚應請給衣食醫藥而不請給及應聽家人

入視而不聽應脱去枷鏁杻而不脱去者杖六

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减竊囚食笞五十以

故致死者絞

 䟽議曰凖獄官令囚去家懸逺絶餉者官給

 衣糧家人至日依數徴納囚有疾病主司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