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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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䟽議曰依獄官令拷囚每訊相去二十日若

 拷未畢更移他司仍須拷鞫即通計前訊以

 充三度故此條拷囚不得過三度杖數揔不

 得過二百杖罪以下謂本犯杖罪以下笞十

 以上推問不承若欲須拷不得過所犯笞杖

 之數謂本犯一百杖拷一百不承取保放免

 之類若本犯雖徒一年應拷者亦得拷滿二

 百拷滿不承取保放之

若拷過三度及杖外以他法拷掠者杖一百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