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11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數過者反坐所剰以故致死者徒二年

 䟽議曰拷過三度謂雖二百杖不得拷過三

 度及杖外以他法拷掠謂拷囚於法杖之外

 或以繩懸縛或用棒拷打但應行杖外悉為

 他法犯者合杖一百杖數過者反坐所剰謂

 囚本犯杖一百乃拷二百官司得一百剰罪

 之類以故致死者謂拷過三度或用他法及

 杖數有過而致死者徒二年

即有瘡病不待差而拷者亦杖一百若决杖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