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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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驚人致死减一等流三千里折一支减一

 等徒三年之類其有誤驚因而殺傷人者從

 過失法收贖銅入被傷殺之家

諸不修隄防及修而失時者主司杖七十毁害

人家漂失財物者坐贓論减五等以故殺傷人

者减闘殺傷罪三等謂水流漂害於人即人自涉而死者非即水

雨過常非人力所防者勿論

 䟽議曰依營繕令近河及大水有隄防之處

 刺史縣令以時檢校若須修理每秋收訖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