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戍事訖停留不輸者十日杖六十十日加一
等百日徒一年過百日不送者减私有罪二
等擅興律私有甲一領流上减二等徒二年
半之類其有或棄或毁者凖盗論各依盗律
盗甲弩者流二千里禁兵器徒二年如此之
類並名盗法
若亡失及誤毁傷者以十分論亡失一分毁傷
二分杖六十亡失二分毁傷四分杖八十亡失
三分毁傷六分杖一百即不滿十分者一當一
戍事訖停留不輸者十日杖六十十日加一
等百日徒一年過百日不送者减私有罪二
等擅興律私有甲一領流上减二等徒二年
半之類其有或棄或毁者凖盗論各依盗律
盗甲弩者流二千里禁兵器徒二年如此之
類並名盗法
若亡失及誤毁傷者以十分論亡失一分毁傷
二分杖六十亡失二分毁傷四分杖八十亡失
三分毁傷六分杖一百即不滿十分者一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