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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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或殺人而捕漏露者即從賊盗殺人上减

 一等不論謀叛故云但以所收捕罪為坐

未斷之間能自捕得除其罪相容隐者為捕得

亦同餘條相容隐為捕得凖此即他人捕得若罪人已死及

自首又各减一等

 䟽議曰未斷之間謂漏露之罪未經斷定能

 自捕得罪人者除其失囚之罪相容隱者為

 捕得謂同居及大功以上親外祖父母外孫

 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奴婢部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