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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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救助者徒一年竊盗者各减二等

 䟽議曰依禮五家為隣五隣為里既同邑落

 隣居接續而被強盗及殺人者皆須逓告即

 救助之若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雖不承告

 聲響相聞而不救助者减一等杖九十力勢

 不能赴救者謂賊強人少或老小羸弱不能

 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

 助罪科之其官司不即救助者依捕亡令有

 盗賊及傷殺者即告隨近官司村坊屯驛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