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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又减三等故縱者各與同罪
䟽議曰主守謂主守囚徒之人及部領流移
人等不覺囚亡减囚罪三等謂從囚本罪上
减三等不從逃坐减之即不滿半年徒者謂
徒役将滿餘日不滿半年徒而有逃亡者不
計逃日而科唯據亡人之數為罪一人笞三
十三人加一等謂四人亡合笞四十不覺二
十二人亡即至罪止合杖一百監當官司又
减三等謂减主守罪三等不覺二十二人亡
司又减三等故縱者各與同罪
䟽議曰主守謂主守囚徒之人及部領流移
人等不覺囚亡减囚罪三等謂從囚本罪上
减三等不從逃坐减之即不滿半年徒者謂
徒役将滿餘日不滿半年徒而有逃亡者不
計逃日而科唯據亡人之數為罪一人笞三
十三人加一等謂四人亡合笞四十不覺二
十二人亡即至罪止合杖一百監當官司又
减三等謂减主守罪三等不覺二十二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