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2.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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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此俱罪之贓及犯禁之物沒官入者謂得

 闌遺之物限滿無人識認者入官及應入私

 之類又依獄官令贖死刑八十日流六十日

 徒五十日杖四十日笞三十日若應徴官物

 者凖直五十疋以上一百日三十疋以上五

 十日二十疋以上三十日不滿二十疋以下

 二十日其失有欠負應徴違限不送者並凖

 令文依限送納違者一日笞十五日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若除免官當謂犯罪斷除名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