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2.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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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産而决徒一年産訖限未滿而决者杖九

 十即過限不决者依奏報不决法謂依下條

 即過限不决者違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

諸婦人懐孕犯罪應拷及决杖笞若未産而拷

决者杖一百傷重者依前人不合捶拷法産後

未滿百日而拷决者减一等失者各减二等

 䟽議曰婦人懐孕犯罪應拷及决杖笞皆待

 産後一百日然後拷决若未産而拷及决杖

 笞者杖一百傷重者謂傷損之罪重於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