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2.djvu/3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百者依前人不合捶拷法謂依上條監臨之

 官前人不合捶拷而捶拷者以閗殺傷論若

 堕胎者合徒二年婦人因而致死者加役流

 限未滿而拷决者减一等謂减未産拷决之

 罪一等失者各减二等謂未産而失拷决於

 杖一百上减二等傷重於閗傷上减二等若

 産後限未滿而拷决者於杖九十上减二等

 傷重者於閗傷上减三等

諸立春以後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