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2.djvu/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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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若應官當而不以官當及不應官當而以官

當者各依本罪减故失一等死罪不減

 䟽議曰斷罪應决配之謂無官䕃及非老小

 及疾之色犯笞杖應决徒流應配官司乃

 收贖應收贖謂有官䕃及廢疾若年七十以

 上十五以下本罪合贖而决配之若應官當

 謂流内九品以上犯徒以上罪合以官當官

 司乃不以官當或不應官當謂罪輕不盡其

 官及過失犯罪不合用官當徒而官司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