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2.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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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當者各依本犯當贖及决配之罪减故失

 一等謂故岀入失岀入者各從本罪上減一

 等是名減故失一等注云死罪不减若應死

 而聽當贖應收贖而眞决死刑不在减例各

 從出入死罪故失科之

即品官任流外及雜任於本司及監臨犯杖罪

以下依决罰例

 䟽議曰品官任流外及雜任謂身帶勲官散官而

 任流外及雜任者於本司及監臨謂於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