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䟽議曰謂囚合死在禁所司縱令逃亾依故
縱之條還合死罪捕得及囚已死若自首應
减死罪者謂依捕亡律及上條放而還獲得
减一等者其獲囚之處及死首之所即須遣
使速報應减死之處若有驛之處發驛報之
若使人及官司稽留令不得减罪致使囚已
决訖者以入人罪故失論减一等謂故稽遲
從故入上减一等流三千里若失稽遲從失
入罪上减一等總减罪人四等徒二年官司
䟽議曰謂囚合死在禁所司縱令逃亾依故
縱之條還合死罪捕得及囚已死若自首應
减死罪者謂依捕亡律及上條放而還獲得
减一等者其獲囚之處及死首之所即須遣
使速報應减死之處若有驛之處發驛報之
若使人及官司稽留令不得减罪致使囚已
决訖者以入人罪故失論减一等謂故稽遲
從故入上减一等流三千里若失稽遲從失
入罪上减一等總减罪人四等徒二年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