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2.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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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過三日笞三十三日加一等過二十四日

 合杖一百過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二

 年註云不得過罪人之罪謂如應徒一年者

 雖多日不役亦不得過徒一年其二年以下

 並凖此囚數多者從不役人日多者為罪

諸縱死罪囚令其逃亡後還捕得及囚已身死

若自首應减死罪者其獲囚及死首之處即須

遣使速報應减之所有驛處發驛報之若稽留

使不得减者以入人罪故失論减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