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二年正月一日以前諸路州縣曽經金人
占據及羣㓂殘破去處土豪專輙斬殺并鄉村
細民乗時作過限今降指揮到日将已受詞訴
限十日結絶不得支蔓日後更有詞訴並不得
受理
一今来折彥質申請乞更詳酌紹興三年十月
二十五日指揮将委曽殺人放火如苦之家
自陳若鄰保及徒中告首而事状彰聞證佐明
白者内爲首之人許依法勘断自餘支黨特免
窮治即事不干巳并教唆詞訟或官吏不爲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