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53-魏了翁-禮記要義-10-08.djvu/2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可用吉禮之時父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子嫁子

小功卒哭而可以取婦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

子小功卒哭而可以取妻必偕祭乃行也下殤

小功齊衰之親除䘮而後可爲昬禮凡冠者其

時當冠則因䘮而冠之正義曰大功之末可以

冠子可以嫁子者末謂卒哭之後謂己有大功

之䘮旣卒哭可以冠子嫁子也 父小功之未

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子可以取婦者謂父有小

功䘮未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大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