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53-魏了翁-禮記要義-10-08.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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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云身不云父小功之末云父不云身互而相

通是嫁及冠於身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小

功之末非但得冠子嫁子復可取婦所以取婦

必在小功之末者以取婦有酒食之㑹集郷黨

僚友渉近歡樂故小功之末乃可得爲也 已

雖小功旣卒哭可以冠取妻者以前文云父小

功之末可以取婦恐已有小功於情爲重不得

冠取故云已身雖同有小功旣卒哭之後可以

冠取此文云旣卒哭明上云末者並卒哭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