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17-楊時-龜山先生語錄-1-1.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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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臣之事君豈可佐以刑名之說如此是使人

 主失仁心也人主無仁心則不足以得人故

 人臣能使其君視民如傷則王道行矣

或曰特旨乃人君威福之權不可無也曰不然

 古者用刑王三宥之(⿱艹石)案法定罪而不敢赦

 則在有司夫惟有司守法而不敢移故人主

 得以養其仁心今也法不應誅而人主必以

特旨誅之是有司之法不必守而使人主失

 仁心矣

荆公在上前爭論或爲上所疑則曰臣之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