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17-楊時-龜山先生語錄-1-1.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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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巳然後令如故官賣酒舊嘗至是時亦必以

 妓樂隨處張設頗得民利或以請不許往往

 民間得錢遂用之有方

常平法州縣寺舎嵗用有餘則以歸官賑民之

 窮餓者余爲瀏陽日方爲立法使行旅之疾

 病飢踣於道者隨所在申縣縣令寺舎飲食

 之欲人之入於吾境者無不得其所也其事

 未及行而余以罪去官至今以爲恨

錢塘内造什物守臣不知其數恣官官所爲至

 數年未已傷財害民莫此爲甚使其噐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