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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摄影、繪图;

(二)游泳、漁猎;

(三)測深;

(四)在港口拋擲或排出压仓物、煤渣、垃圾、污油、含油污水等。

第十二条 外国籍船舶,禁止在国境河流我方沿岸未經指定的地点和同邻国相通河流未經指定的地点停靠、錨泊、上下人員和装卸货物。在发生海損事故或遇有不可抗力情况时,可以例外,但船长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或当地人民委員会报告。

第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在国境河流港口和同邻国相通河流发生海損事故时,船长应当迅速向港务监督提出海損事故报告书,听候港务监督进行調查处理。

第十四条 外国籍船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港务监督可以禁止其出航:

(一)失去适航状态;

(二)违反安全航行規定;

(三)未繳付港口費用;

(四)未繳付应缴的赔偿款項又未提出适当担保。

第十五条 外国籍船舶及其船員、旅客违反本办法和有关航务法令、規章的,港务监督应当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外国籍船舶所屬国家政府已經同我国政府签訂有商船通航协定的,可以仍按协定执行;协定中未規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員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結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訂实施細則。

第十八条 本办法經国务院批准,由交通部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一九六六年四月九日

四月三日夜晚,一支泰国军队侵入柬埔寨柏威夏省,袭击和烧毁了隆端古寺的東埔塞哨所,劫走了哨所的五名守卫者。这是美帝国主义唆使它的仆从泰国对柬埔寨王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