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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tate Council Gazette - 1988 - Issue 01.pdf/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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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均应改按本规定办理。凡每度电已加收一分钱的不再重复加收。


十二、各省、自政区、直辖市可按照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计委、财 政部和水电部备案。

十三、本规定从198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1995年12月31日止。1996年 以后是否继续执行,届时根据具体情况再定。

(1987年12月28日)

国办发〔1987〕84号

关于研究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开发问题的会议纪要》,已经中央和国务院领导 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部署工作。

关于研究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开发问题的会议纪要

12月7日,田纪云同志主持会议,听取和研究了农牧渔业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及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开发建设三江平原的汇报。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和国家计 委、财政部、农牧渔业部、水电部、经贸部、商业部、林业部、人民银行、农业银行、 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的负责同志及黑龙江省侯捷、王连铮等同志参加了会议。

黑龙江省的同志重点作了汇报。汇报说,全省从1949年到1986年已开垦荒地八下 七百万亩,平均每年开荒二百三十万亩。粮食年产量由解放初期的一百一十五亿斤增加 到 1986年的三百五十五亿斤,其中60%是开荒扩大耕地面积实现的。全省现有荒原一 亿三千四百万亩,其中可垦荒原四千一百万亩,而三江平原是重点开发地区。三江平原 荒原集中连片,土质肥沃,水源充足,总面积为一亿六千三百万亩,现有耕地五千二百 三十万亩,可垦荒地-千七百万亩。境内二十二个市、县和五十六个国营农场,经过三 十多年的建设已打下较好基础,尤其是近几年重点抓了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了防

洪排涝能力。因此,省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总局要求加快三江平原的开发建设,将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