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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也可定期批量领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收取工本费,其收费标准应会同物价管理机关制订。对一时领取不便的,允许当事人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示范文本自行印刷和使用。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提倡、引导企业及其他当事人采用国家统一制订和印制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要认真做好推行这一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培训基层干部和企业有关人员,使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熟悉这一制度,使经济合同当事人了解、掌握示范文本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同时,在实施步骤上,要积极稳妥,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对于某些有特殊要求的经济活动,允许合同当事人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或手抄(手拟)合同文本。现有的合同文本,能继续使用的要尽量使用,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五、关于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订;有关的实施准备,部署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拟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在全国逐步推行。

六、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一项新工作,拟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示范文本的制订、印制、分发领取和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使这一制度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