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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Nations — Treaty Series · Nations Unies — Recueil des Traités

1976


[Chinese text — Texte chinois]


第五个国际锡协定

各参加国政府认识到:

(a)订立商品协定,可以帮助稳定价格、逐步增加出口收益和扩大初级商品市场,从而大大地促进经济增长,特别是发展中初级商品生产国的经济增长;

(b)生产国和消费国利害与共、休感相关,从订立国际锡协定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方面所能起的作用上来看,为支持联合国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宗旨和原则及利用国际商品协定以解决在锡方面的各种问题,彼此之间极应继续合作;

(c)对许多经济上严重地依赖有利的和公平的条件发展生产、消费和贸易的国家,锡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d)需要保护和发展锡工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发展中的生产国的锡工业的健全发展,供以为消费者的利益,保证锡的充分供应;

(e)保持和扩大锡生产国的进口购买能力的重要性;和

(f)为帮助对于世界锡资源的撙节愛护,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对于锡的利用都应该力求其经济有效;

协议了下列条款: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


本协定宗旨如下:

(a)对世界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调整,并减轻因实际的和预期的锡过剩或锡短缺所产生的严重因难;

(b)防止锡价格和锡出口收入的过份波动;

(c)作出各种安排以利于增加锡出口收入,特别是增加发展中生产国锡出口收入,从而有利于向这些国家提供为其加速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所得的资源,同时,还要考虑到进口国消费者的利益;

(d)采取各项措施以确保在对生产国有利的情况下,推动锡生产的迅速发展,以帮助消费者以公平价格取得锡的充分供应及使生产和消费之间较易建立长期的平衡;

Vol. 1014. 1-1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