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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Nations — Treaty Series · Nations Unies — Recueil des Traités

1976


[Chinese text — Texte chinois]


第五個國際錫協定

各參加國政府認識到:

(a)訂立商品協定,可以幫助穩定價格、逐步增加出口收益和擴大初級商品市場,從而大大地促進經濟增長,特別是發展中初級商品生產國的經濟增長;

(b)生產國和消費國利害與共、休感相關,從訂立國際錫協定在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方面所能起的作用上來看,為支持聯合國和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的宗旨和原則及利用國際商品協定以解決在錫方面的各種問題,彼此之間極應繼續合作;

(c)對許多經濟上嚴重地依賴有利的和公平的條件發展生產、消費和貿易的國家,錫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d)需要保護和發展錫工業的健康發展,特別是發展中的生產國的錫工業的健全發展,供以為消費者的利益,保證錫的充分供應;

(e)保持和擴大錫生產國的進口購買能力的重要性;和

(f)為幫助對於世界錫資源的撙節愛護,發展中國家和工業化國家對於錫的利用都應該力求其經濟有效;

協議了下列條款: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


本協定宗旨如下:

(a)對世界錫的生產和消費進行調整,並減輕因實際的和預期的錫過剩或錫短缺所產生的嚴重因難;

(b)防止錫價格和錫出口收入的過份波動;

(c)作出各種安排以利於增加錫出口收入,特別是增加發展中生產國錫出口收入,從而有利於向這些國家提供為其加速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所得的資源,同時,還要考慮到進口國消費者的利益;

(d)採取各項措施以確保在對生產國有利的情況下,推動錫生產的迅速發展,以幫助消費者以公平價格取得錫的充分供應及使生產和消費之間較易建立長期的平衡;

Vol. 1014. 1-1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