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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

Nations Unies — Recueil des Traité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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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文

(一)(甲)英國駐華大使施諦文爵士致中國外交部部長王世杰博士照會

查中華民國政府與聯合王國陛下政府間本日所簽訂之空中運輸協定,於其進行談判期間,英國代表團曾促請中國代表團注意中華民國現行「修正進出口貿易暫行辦法」對於該協定第四條第二款所能發生之影響。

英國代表團曾指出,該項「修正進出口貿易暫行辦法」,可能阻礙,並在某種情形下,可能禁止,依本協定所規定英國空運業務經營方面所必需之各項設備輸入中國。現英國指定之有關航空組織,正擬在至少若干航線業務上使用飛船,此節尤受該項辦法之影響。

故英國航空組織關於「修正進出口貿易暫行辦法」方面,願能獲得下列之待遇或特許:

(甲)對於英國航空組織應給予不低於對中國指定之航空組織或最惠國之航空組織所給予之待遇。

(乙)如根據上述待遇,亦不准必須設備之輸入時,應請特許英國指定之航空組織或其代理機構隨時輸入其認爲不論在正當或緊急降落之水陸機場負責經營空運業務安全上及效率上所必需之設備。

隨照附上空運設備單一件;此單不能視爲完備無遺,蓋因所需之設備,將隨業務之進展而變更也。

英國航空組織願予保證:上述各項特許輸入之設備,如在英國空運業務上不復需要時,應由該組織再運出口,或依照當局施行之任何輸入規章所規定之正當手續處理之。

本大使擬懇
貴部長惠予協助,俾英國指定之航空組織得獲准上列各項便利,並請以本照會及
貴部長之復照,構成換文,與本國簽訂之空運協定同時生效。

本大使順向
貴部長重表敬意。

No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