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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Nations — Treaty Series · Nations Unies — Recueil des Traités
1976
[Chinese text — Texte chinois]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
前文
本盟約締約國,
鑒於依據聯合國憲章揭示之原則,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天賦尊嚴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讓權利之確認,實係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
確認此種權利源於天賦人格尊嚴,
確認依據世界人權宣言之昭示,唯有創造環境,使人人除享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而外,並得享受公民及政治權利,始克實現自由人類享受公民及政治自由無所恐懼不虞匱乏之理想,
鑒於聯合國憲章之規定,各國負有義務,必須促進人權及自由之普遍尊重及遵守,
明認個人對他人及對其隸屬之社會,負有義務,故職責所在,必須力求本盟約所確認各種權利之促進及遵守,
爰議定條款如下:
第壹編
第一條
一.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
Vol. 999, I-14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