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Verdict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o Man Long.pdf/16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尚有單位信託基金的價值為297,522.77美元,折合2,323,444.57港元。

584

應被告甲的要求,乙於2005年4月12日在銀行(4)(香港)有限公司辦理一筆金額為38,000,000.00港元的定期存款,帳號為XXX-XXX-X-XXXXXX-X,到期日為2008年4月14日。

585

直至2005年2月7日,乙應被告甲的要求在上述銀行開設帳號為XXX-XXX-X-XXXXXX-X之港幣儲蓄賬戶的結餘為18,599,980.00港元;至2006年11月30日該戶口的結餘為1,815,210.17港元。

586

直至2005年2月22 日,乙應被告甲的要求在銀行(9)開設帳號為XXXXXXXX之銀行帳戶結餘為265,212.78 港元及1,082.02美元;至2006年11月22日,該戶口的結餘則為937,876.17港元及18,261.15美元。

587

直至2005年2月22日,乙應被告甲的要求在上述銀行開設帳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