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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份,被告甲向戊表示將指定剛大學畢業的壬接替其父親在丁董事會擔任本地區官方董事,同時將壬的個人履歷交給戊,以便後者轉交給丁執行委員會主席己。

21

2006年9月中旬某日,己相約壬見面,後者補交了在銀行(2)開設的帳號為 XXX-X-XXXXX-X 的澳門幣儲蓄帳戶資料以作隨後收取有關回報 之用。

22

2006年9月29日,包括壬在内的董事名單被提交丁非常股東大會討論並獲得通過,壬由2006年9月30日起接任庚 成為該公司董事會本地區官方董事。

23

壬從來沒有出席過丁的任何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