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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乙辛從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乙壬處得知該地段不會設為澳氹跨海隧道的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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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的規劃檔案資料,上述地段仍為非工業用途發展的地段,按照該區當時的規劃情況,上述地段的發展並不會受到影響。

128

除了上述換地申請因被告甲被拘留而未能獲批准外,乙乙提出的其他申請均已獲得批准。

129

被告甲收取了甲癸因上述事項而分兩次支付的32,000,000.00港元作為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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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8日,建設發展辦公室就“路氹城連貫公路東側區域填土建造工程"進行公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