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Verdict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o Man Long.pdf/37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470

在沒有議價及磋商的情況下作出了起訴書第470條所提到的決定。

615-A

第559條、第610條、第611條、第614條、第615條以及第617條所述的財產均是私人直接或間接地支付予被告甲、並為本起訴批示所述的現金,或者是以該等現金取得的財產。

3.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條規定補充適用的《民事訴訟法典》第549條第4款規定,法院對起訴批示中的下列事實不予審理:

第15條-因屬法律事宜。

第560條-因純屬結論性事實事宜。

第623條-被告甲執行......職務期間還違背了其職務上固有義務-因屬法律和結論性事實事宜。

4. 列舉作為法院就認定之事實和不認定之事實所形成其心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