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Verdict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o Man Long.pdf/42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關於已談到的第15/93號法令第23條,HENRIQUES GASPAR[1]提到“構成此罪行的實質活動......是足够寛的,以便包括任何清洗黑錢過程的所有行為、舉動、方式和階段"以及“對該罪行的實體要素的定義具有預見和包含`清洗'或翻新過程的所有階段的可能"。

財產或物品包括所有由基礎性罪行所產生的所有財產,以及作為觸犯罪行結果而獲得的物品所取得的任何權利,無論其表現方式為何[2]

轉換之概念包括將直接從基礎性罪行處所得到的財產或從相關犯罪結果處獲得的財產轉換成另一性質或類型財產的所有操作。

轉移財產的行為不但包括那些旨在形式(地理位置上而言)上改變這些財產的操作,還包括所有旨在將這些財產的權利的持有人身份或在法律上改為其他不是基礎性罪行正犯的其他人的所有操作[3]

  1. HENRIQUES GASPAR:《Branqueamento de capitais》,載於《Droga e Sociedade – O novo enquadramento legal》,里斯本,司法部計劃及協調打擊販毒辦公室,第129及130頁。
  2. JORGE M. V. M. DIAS DUARTE:《Branqueamento......》,第128頁及JORGE GODINHO:《Do Crime......》,第182及續後各頁。
  3. JORGE M. V. M. DIAS DUARTE:《Branqueamento......》,第130頁及JORGE GODINHO:《Do Crime......》,第1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