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1978年法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1978年法律
制定机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
197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1979年法律 →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日期 名称 状态 失效时间 失效依据
1978年3月2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无记名投票办法草案
1978年3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失效 1982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
1978年3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失效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978年3月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的决议 失效 1987年11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已被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代替)
1978年5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产生程序的决定 失效 1987年11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1978年5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部分失效 2025年1月1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第5条,该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1978年5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部分失效 2025年1月1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第5条,该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1978年8月1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的决议 失效 1989年1月1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