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模板:PD-ROC-exempt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重定向自Template:PD-TW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文档图示 模板文档[查看] [编辑] [历史] [清除缓存]

若有可能,請使用以下更特定的模板:

憲法以及類似文件

[编辑]

法律

[编辑]

命令

[编辑]

公報

[编辑]

公文

[编辑]

司法文件

[编辑]

全國

[编辑]

高等法院

[编辑]

地方法院

[编辑]

地方法規

[编辑]

對外

[编辑]

中華民國公有領域

模板参数[编辑模板数据]

参数描述类型状态
未指定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