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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公民不服从 (梭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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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从
作者:亨利·戴维·梭罗
1849年于美国
譯者:维基用户Forgetmyself
该文本有时以“论公民不服从的义务”(On the Duty of Civil Disobedience)为名出现。其最初的标题是“对公民政府的抵抗”(Resistance to Civil Government)。此中文译本根据英文维基文库相应版本译出,未进行文献核查。
汉语译文借鉴了以下书籍:
    1.(简体中文)戴安娜·拉维奇 编,林本椿、陈凯、林铮、黄豪、杜昌崇、张祥和、林大津 译.《美国读本——感动过一个国家的文字(上)》[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1月第1版.ISBN 7-108-00727-4
    2.(简体中文)何怀宏 编著,张晓辉、廖申白 等 译.《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M].人文译丛.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ISBN 7-206-03857-3
    3.(简体中文)杨自伍 主编,杨自伍 译.《美国文化选本(上)》[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0年12月第1版.ISBN 978-7-5446-1752-9
    4.(简体中文)亨利·梭罗 著,鲍荣,何栓鹏 译.《瓦尔登湖·论公民的不服从义务》[M].北京: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4年2月第1版.ISBN 978-7-80769-103-7
    5.(简体中文)亨利·戴维·梭罗 著,任伟 译.《复乐园》[M].经典译文.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2015年10月第1版.ISBN 978-7-5411-4047-1
    6.(简体中文)亨利·戴维·梭罗 著,仲泽 译.《夜色和月光——梭罗散文选》[M].梭罗文集(木刻插图本).南京:译林出版社.2020年10月第1版.ISBN 978-7-5447-7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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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衷地认可这句箴言:“最好的政府治理得最少”;我也希望见到它能更迅速、更成体系地付诸实施。这句箴言得到贯彻后,最终就意味着我同样坚信的另一句箴言——“最好的政府一无所治”;当人们为之做好准备时,那将是他们愿意拥有的那种政府。政府至多只是权宜之策;可大多数政府,且有时是所有政府,通常都成了失策的长久之计。人们已对常备军提出众多有力的异议,这些异议理应占据上风,矛头最终也可能指向常设政府。常备军只是常设政府的一支武装。政府本身只是人民所选择的执行其意志的方式,也有可能遭到滥用和妄用,未能奉民意行事。且看目前的墨西哥战争,就是寥寥数人把常设政府当作其工具来利用的杰作;因为从战争伊始,人民就不会应许这一做法。

这个美国政府只是一种传统,虽然新近才有,正企图将自己完整无缺地留传给后世,却时时刻刻在丧失其完整性——除了是传统以外,它还能是什么呢?它的生气与力量不及单独一个活人;因为单独一个人就能使它屈服于其意志。对人民自己而言,它是一杆木枪;要是真的当作真枪拿来互相厮杀,准会开裂。可它并不因此而更显多余;因为人民偏要有某个复杂机械之类,听听其嘈杂声,以符合他们所持有的政府观。于是,政府证明了,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能多么顺利地受到欺骗,甚至自欺欺人。我们都必须承认,这好极了;美国政府还从未主动促进过任何事业,而是欣然地擅离职守。没有维护国家自由。没有平定西部。没有开展教育。一切既有成就,都有赖于美国人民的内在天性;而且要不是政府有时从中作梗,人民本应实现更多成就。因为政府是权宜之策,人们乐意凭借它来实现互不打扰;且如前所述,政府最权宜方便的时候,对被统治者的打扰最少。贸易与商业,要不是由印度橡胶制成,就绝不可能弹起越过议员们不断设下的路障;并且,要是全然根据行为的结果来评判这些人,而没有在一定程度上念及其初衷,他们理应与那些在铁道上设路障的捣蛋鬼归为同类,一起受罚。

但是,契合实际地说,作为一个公民,与那些自称无政府者的人不同,我要求的不是立刻无政府,而是立刻有个较好的政府。要让每个人申抒,哪类政府会博得其敬意,那将是朝向拥有这种政府而迈出的一步。

毕竟,人民一旦掌握权力,多数派就会获准去统治,并长期统治下去,其现实原因既不是因为多数派极有可能是正确的,也不是因为这对少数派而言似乎最公平,而是因为多数派的实力最强大。可是,一个在所有情况下都由多数派统治的政府不可能基于正义,哪怕人们是理解正义的。难道就不可能有这样一个政府吗?在其中,对错的实际裁决者不是多数人,而是良心,多数人仅仅裁决那些适合于权宜性统治的问题。公民究竟是否必须使其良心屈从于议员,哪怕是暂时的,或是最小程度的呢?如果那样,为何每人都有个良心呢?我想,我们首先应该是人,然后才是被统治者。把尊重法律和尊重正义相提并论,这样来建立对法律的尊重是不可取的。我唯一应当承担的义务,是时刻做我认为正当的事。有个相当到位的说法是,集体是没有良心的;但是,由良心之辈组成的集体是具有良心的集体。法律绝不会使人们有半点正义;并且,由于人们尊重法律,反倒连善良者也日益变成不正义的施行者。对法律的过度尊重,其常见而自然的一个结果就是出现一队士兵,有上校上尉下士列兵搬运军火的童子军等等,井然有序得令人赞叹,翻越丘陵与溪谷,行进出征,这违背他们的意愿,是的,违背他们的常识与良心,因此行军确实艰难异常,他们心悸惊恐。他们毫不怀疑,自己参与了一桩该死的事情;他们都向往和平。现在,他们是什么?究竟算不算人呢?亦或是小型移动式的堡垒和弹药库,效命于某个肆无忌惮的掌权者?去参观海军造船厂吧,端详端详一个水兵,这就是美国政府所能塑造的人,或者说它以其黑魔法把人塑造成的样子——纯粹是人性的幻影和回忆,站岗的行尸走肉,且可以说,早已在哀乐声的伴奏下葬身于武器堆里了,虽然可能是这样的:

 “不闻军鼓哀乐声,
  疾抬尸首赴堡垒;
  英雄所葬坟墓前
  无人鸣枪送魂归。”[查尔斯·沃尔夫(Charles Wolf):《约翰·摩尔爵士在拉科鲁尼亚的葬礼》(The Burial of Sir John Moore at Corunna)]

民众以血肉之躯为州效力,把自己主要是当作机器,而不是当作人。他们成了常备军,以及民兵、狱卒、治安官地方保安队等等。无论是判断力还是道德感,他们在多数情况下都没有去自由地运用;相反,他们把自己与木、土、石等量齐观;大概可以造些木头人出来,也同样能满足需要吧。这样的人无非是稻草人或一团泥土罢了,不值得受到尊敬。他们的价值仅仅相当于马和狗。可像这样的人恰恰是公认的良民。其他人,例如大多数议员、政客、律师、牧师和官吏,他们是主要用头脑为州效力的劳心者;而且,他们往往不辨是非,因此会不知不觉侍奉魔鬼,其可能性毫不亚于侍奉上帝。极少数人,例如英雄、爱国者、殉教者、广义上的改革者,还有,他们还用良心来为州效力,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势必反抗州;州通常视之为敌对势力。明智者只愿意被当作人来用,不会屈意委身充当“泥土”、“堵洞挡风”,而是至少身归尘土以后才去派这填补墙洞的用场:

 “我出身高贵,不可
  屈居人下受摆布,
  普天君王国,休想
  让我当奴仆器具。”[威廉·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约翰王》(King John)第五幕第二场]

全身心奉献于同胞的人,在同胞眼里无用而自私;可部分奉献于同胞的人,却由同胞称颂为大恩人和慈善家。

如何对待今天的这个美国政府,才与一个人相称呢?我回答说,一个人但凡与之为伍,都不可能不蒙受耻辱。既然那政治机构已是奴隶的政府,我片刻都无法同时视之为我的政府。

所有人都承认革命的权利;即,当政府的暴政或无能非常严重且无法忍受时,有权拒绝向它效忠,并抵抗它。可几乎所有人都说,现在的情况不是这样。他们认为,1775年革命时,情况才是这样。如果谁要告诉我,这个政府对入港的某些外国货征税,所以是个坏政府,则我很可能不会为之费神劳意,因为外国货我不用也罢。一切机器都免不了有摩擦;摩擦也许相当有助于抵消机器的弊害。无论如何,因为这种摩擦而扰乱机器属于两害相权取其重。但是,当摩擦开始掌控机器,且压迫和掠夺组织得成体系时,我要说,让我们别再拥有这样一台机器了。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国家已打出庇护自由的旗号,其中却有六分之一的人口是奴隶,且有个国家全境遭受外国军队非正义的蹂躏和征服,并置于军法管制之下,那么我想,诚实的人们起义反抗和发动革命,并不算为时尚早。使这一责任更显迫切的事实是,横遭蹂躏的国家并非我国,可我国却正是侵略军。

佩利在道德问题上是公认的权威,他在其关于“服从公民政府的义务”的章节中,将一切公民义务都归结为权宜;他进而说道:“只要符合整个社会利益的需要,即只要无法在公众免于不便的条件下抵抗或变革现有的政府,则上帝的意志就是……服从现有的政府——推论就到此为止了。若承认这个原理,则每个特定的抵抗事件的正义性,被简化为计算两个量:一边是危险与不满,另一边是纠错的可能性与代价。”对此,他说,每个人都应自行判断。但是,佩利似乎从未仔细考虑过,在有些情况下,权宜规则并不适用,民族和个人都必须不惜任何代价去奉行正义。我夺去落水者的木板不是正当之举,我情愿淹死自己,也必须归还木板。据佩利的说法,这大概属于不便。但是,原本能挽救自己生命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反将失去生命。本民族即使以民族的生存为代价,也必须停止蓄奴,并不再向墨西哥开战。

国民们的实际行动符合佩利的主张;但是有谁认为,在目前的关键时刻,马萨诸塞州的所作所为确实是正义之举呢?

 “国之娼妓,穿银布的荡妇,
  托起裙裾,曳灵魂于涂中。”[西里尔·图尔纳(Cyril Tourneur):《复仇者的悲剧》(The Revengers Tragaedie)第四幕第四场]

契合实际地说,反对在马萨诸塞州改革的人,不是南方的十万政客,而是本州的十万商人与农场主,他们更感兴趣的是商业与农业,而不是做人,他们并没有准备要不惜任何代价,去公正地对待奴隶和墨西哥。我没有与远方的仇敌,而是与家门口的那些人争论,他们同那些遥远的人沆瀣一气,对其言听计从,少了他们,后者就不足为患了。我们通常说,民众尚未准备好;但改进姗姗来迟,是因为少数人实质上不比多数人更高明或更善良。重要的不是让许多人与你同样善良,而是至善必存在于某处;因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有成千上万的人持反对奴隶制和反战的观点,实际上对终结奴隶制和战争尚无所作为;他们以华盛顿富兰克林的后代自居,却双手插在口袋里坐着,自称不知道要做什么,于是无所事事;他们甚至将自由的问题置于自由贸易的问题之下,茶余饭后平静地看市价表,顺带阅读来自墨西哥的最新消息,也许看着看着就枕在上面睡着了。今天的诚实者与爱国者的市价是多少呢?他们踌躇不决,他们也遗憾悔恨,他们有时还请愿祈求;但他们没有真诚而尽力地做任何事情。他们总是好心好意地等待别人来铲除罪恶,那样他们就可以不再为之遗憾。他们所做的充其量就是,当正义经过身边时给它投上廉价的区区一票,并软弱无力地支持和祝福它。具备美德的人有一个,而支持美德的人有九百九十九个。可是,与一个事物的真正所有者打交道,比与它的临时保管者打交道更容易些。

一切投票都是一种游戏,就像稍许染上了道德色彩的跳棋双陆棋,这是针对道德问题玩是非对错;其中自然伴有赌博的成分。下的赌注里并不包含选民的品德。我投了我的一票,或许是投给我认为正义的一方;但是,对于那正义的一方是否获胜,我并不十分在意。我愿意将投票结果委诸多数。因此,投票的责任从未超过权宜方便的范围。连为正义投票也没有为正义任何事情。投票只是软弱无力地向人们表示,你的愿望是正义应该获胜。明智者既不会听任正义受到运气的摆布,也不指望正义凭借多数派的力量获胜。民众的行为罕有美德。若多数派终于投票赞成废除奴隶制了,大概也是因为他们不在乎奴隶制了,或者因为可供他们投票废除的奴隶制所剩无几了。那时,他们将是唯一的奴隶。通过投票来维护自己的自由的人,只有他的投票才能够促进奴隶制的废除。

我听说,在巴尔的摩或别处,要举行一场大会选出总统候选人,参会者主要是编辑和职业政客;但是我想,他们做出的决定,究竟跟一个独立、明智而可敬的人有什么关系呢?我们难道还是发挥不了他的智慧与正直吗?我们难道不能指望一些无党派人士的选票吗?国内难道不是有许多人没有参加那些大会吗?但是,不然:我发现,所谓可敬的人立刻偏离了其立场,并对他的国家感到绝望,虽然他的国家有更多理由对他感到绝望。在如此选出的多个候选人里,他毫不迟疑地将其中一人选定为唯一现成可选的人,这表明,蛊惑民心的政客凡是想达成任何目的,他自己都是现成可用的工具。他的选票的价值,并不高于任何一个不讲原则的外国人或受雇投票的本国人,而后者是可以被收买的。哦,人之为,按我邻居的说法,背上要有根实实在在的脊梁骨!我们的统计数字出错了:人口虚报得太多。在这个国家,一平方千英里有多少呢?几乎一个都没有。美国难道没有提供什么来鼓励人们在此定居吗?美国人已堕落为兄弟会成员——其特征是交际器官发达,且明显缺乏智力,也不乐意自立自强;甫一出世,所关心的头等大事就是确保济贫院修缮良好;尚未合法地穿上成年人的衣服,就去募集资金,以赈济可能出现的寡妇和孤儿;总之,敢于只靠互助保险公司的救助为生,且该公司已许诺体面地埋葬他。

诚然,一个人没有义务致力于根除最大的恶事,更不要说所有的恶事;他依然可以适当地忙于其他重要的事情;但是他至少有义务别去为非作歹,除了不再有作恶的念头以外,也别以实际行动支持恶事。如果我致力于追求和考虑其他事务,我首先必定会看看,我追求它们时至少别骑在另一个人的肩膀上。我必须先从他身上下来,那样他也可以追求自己考虑的事务了。看看吧,我们竟然容忍了多么严重的言行不一。我听一些同乡说:“我倒想让他们命令我出去帮助镇压奴隶叛乱,或开赴墨西哥征战;——他们等着瞧吧,我才不会去的”;同样是这些人,每一个仍然都直接地通过效忠政府,于是至少间接地通过税金,武装起了另一个替身去参战。他们一边称赞那些拒绝在非正义战争中服役的士兵,一边又不拒绝供养那个制造战争的非正义政府;他们自己的行为与威信,是士兵不屑一顾且嗤之以鼻的;就好像本州忏悔了,一方面,雇人在州犯罪时鞭挞州,但另一方面,州片刻也没有停止犯罪。就这样,在秩序公民政府的名义下,最终我们都被迫向自己的卑鄙行为致以敬意和支持。初次犯罪会为此羞愧,再犯就变得若无其事;罪过从不道德的,可以说,变成道德的,变成我们所造就的生活里绝非多余的组成部分。



最明显且最普遍的错误,需要最冷漠的德行来维持。爱国的德行通常易受无礼的指摘,而高尚者也极有可能招惹这种攻讦。那些一边不认可政府的品质和措施,一边却将就着效忠和支持政府的人,无庸置疑,是政府最真心实意的支持者,因此也往往是对改革最严重的障碍。有些人正在向州请愿,要求解散联邦,不去理会总统的征用令。他们为何不自己解散联邦——他们自己与州之间的联邦——并拒绝向州财政缴纳自己的税额呢?他们跟州所处的关系,以及州跟联邦所处的关系,难道不是同一种关系吗?阻碍他们抵抗州的理由,以及阻碍州抵抗联邦的理由,难道不是同一个理由吗?

一个人怎么能够满足于仅仅持有一项见解,并乐在其中?如果他的见解是他受侵犯了,其中有什么乐趣可言呢?如果你唯一的一美元给邻居骗去,你不会心满意足于明知自己受骗,或诉说受骗一事,乃至向他请愿还给你应得的钱;相反,你一定会立即采取有效手段,把钱如数讨回,并确保自己决不再受骗。遵循原则的行动——洞察正义与施行正义——会改变事物与关系;它实质上是革命性的,与任何既存的事物并不完全相容。这种行动不仅分裂各州、各教会,还分裂诸个家庭;是的,它也分裂个人,把人的魔性同人的神性区分开。

如果存在着非正义的法律:那么我们应否心甘情愿去服从法律呢,或者,我们应否尽力修正法律,同时在成功之前姑且服从法律呢,或者,我们应否立即去违背法律呢?在这样一个政府的统治下,人们通常认为,他们应当等待,直到说服了多数人去修改法律。他们认为,要是他们抗法的话,消弭罪恶会比罪恶本身更糟。但是,消弭罪恶罪恶本身更糟,是政府本身的过错。是政府使之更糟。它为何没有更善于预料到改革,并未雨绸缪呢?它为何不爱护明智的少数派呢?它为何杞人忧天地惊慌和抗拒呢?它为何不鼓励其公民们时刻警惕以指出其缺陷,并得比有缺陷时更好呢?它为何总是把基督钉死在十字架上,并把哥白尼路德逐出教会,还宣称华盛顿富兰克林是叛乱分子呢?

有人会认为,故意而实际地否定政府的职权,是政府唯一从未设想过的犯罪行为;否则,政府为何没有指定过明确、合宜且适当的刑罚呢?一个没有财产的人如果仅仅有一回拒绝为州挣得九先令,那么就会被投入监狱,我所知的任何法律都没有对此定出刑期,量刑只由那些使他身陷囹圄的人随意决定;但是,他如果有九十回从州偷走九先令,那么不久就会获准重获自由。

如果不正义属于政府机器无法避免的一种摩擦,那么就听之任之吧,听之任之吧:没准机器将磨合得光滑——当然机器终将彻底磨损。如果不正义本身有专门的弹簧、滑轮、绳索或曲柄,那么,你也许可以考虑,消弭罪恶是否不会比罪恶更糟;但是,如果不正义在本质上就要求你充当不正义的帮凶,对另一个人作恶,那么,要我说,就违反那法律吧。让你的生命充当反摩擦力,去刹住机器。我必须做的是确保,我无论如何都不为我所谴责的错误推波助澜。

至于采纳州为消弭罪恶而提供了的途径,我可不知道这等途径。即使有也太费时日,而人生苦短。我有其他事务要操心。我来到这个世界,主要不是为了让世界成为适宜生活的好地方,而是为了在其中生活的,无论这个世界是好还是坏。一个人不会所有事情都做,而是做一些事情;因为他不可能做所有事情,他就不必非得做一些错事。我没有责任向州长或州议会请愿,正如他们也没有责任向我请愿;如果他们竟不听我请愿,那么我该做什么呢?但是在这一问题上,州提供不了途径:其宪法本身恰恰就是罪恶。这种说法可能听起来刺耳、强硬且毫无调和余地;但是,只有能够感激或配享有善意与体谅的心灵,才要待之以极度的善意与体谅。所有向善的变化都是如此,正像生与死震颤身体一样。

我毫不犹豫地说,那些自诩废奴主义者的人应当立刻有力地撤回他们对马萨诸塞州政府的支持,既不出人也不出钱,而不应等到他们在政府中构成了多数派,才让正义靠人多势众而获胜。我想,他们有上帝与之同在,足矣,不用等待另一个人加入。此外,任何一个比邻居更正义的人,早已构成了一个人的多数派

对于这个美国政府,或代表它的州政府,我直接、面对面的接触每年有一次,也顶多一次,就是与其税吏个人打交道;像我这种地位的人,这是必须接触政府的唯一方式;接触的时候,政府明显在说,认可本政府吧;而要表示你对政府鲜有满意和爱戴之情,最简单、最有效,且在当前的事态情形下,最不可避免的交涉此事的方式,就是在当时拒绝政府。我的公民邻居,那个税吏,正是我不得不对付的人——因为毕竟,我是与人争论,而不是与羊皮纸争论——而且他已自愿决定要做政府的代理人。要不是他被迫去想一想,他应该把我、他的邻居、他所尊敬的人,究竟是当作邻居和善意的好人,还是当作疯子和扰乱治安的闹事者,要不是他被迫瞧一瞧,若没有与其所作所为相应的一种更粗鲁且更轻率的想法或言辞,他能否克服公职对睦邻友好构成的障碍——他怎么会清楚地知道,作为一名政府官员或作为一个人,他的身份分别是什么,他的行为分别是什么呢?我清楚地知道,在马萨诸塞州里,倘若我能列举出一千人,一百人,十个人——倘若只有十个正直的人——是的,倘若有一个正直的人,这个人停止蓄奴,真的脱离这一合谋关系,并为此被关进县级监狱,那么美国的奴隶制就会由此废除。因为,合抱之木,何妨生于毫末:一次做好,就会一劳永逸。但是,我们更喜爱坐而论道:我们的使命乃是言谈。有许许多多报纸为改革效力,却没有一个人为改革挺身而出。马萨诸塞州十分渴望迫使她的姐妹州南卡罗来纳州接受奴隶制这项罪名——虽然她目前只找得到一次不友善的行为,可作为与姐妹州争吵的理由。我尊敬的邻居、本州的使者将耗费时光致力于在议会大厅里解决人权问题,而不是去冒着投入卡罗来纳州监狱的危险。倘若他准备坐进去当个马萨诸塞州来的囚犯,那么州议会就不会在随后的冬天彻底搁置该议题了。

如果政府非正义地监禁人,那么在这种政府的统治之下,正义人士适得其所的去处也就是监狱。马萨诸塞州为她更自由且更昂扬的志士提供了今日宜居之地、唯一处所,那就是她的监狱,她自己的行径使他们怒不可遏,并把他们拒之州外,正如他们已经因为秉持原则使自己怒不可遏。在狱中,他们碰得到逃亡的奴隶,获假释的墨西哥囚犯,还有来为其种族申冤的印第安人;州把那些不赞成她、而是反对她的人置于此地,一个与世隔绝、却更自由高尚的地方——这是在蓄奴州里,自由人士能够光荣而居的唯一住处。如果有人认为,他们的影响力将在那儿丧失,且他们的声音将不再折磨州的耳朵,认为他们在高墙之内将无法与州为敌,那么有这想法的人既不知道真理何其强于谬误,也不知道他们一旦对不正义有过一些亲身体验,就能够更有说服力、更有效地与不正义作斗争。投出一整票吧,不仅仅是投一张纸片,而是投入你整个的影响力。少数派迁就多数派时,是软弱为力的;它甚至都算不上少数派;但是,少数派倾全力去阻挡多数派时,是不可压制的。如果只能两选一,要么监禁所有正义人士,要么放弃战争和奴隶制,则州将毫不犹豫地做出选择。如果有一千人今年打算不纳税,那么这办法大概并不像纳税这么暴力而血腥,因为是纳税使州得以实施暴力并造成无辜流血。事实上,这阐释的就是和平革命,如果和平革命有可能发生的话。如果税吏或其他任何一个公职人员问我,正如已有人问道:“可我该做什么呢?”那么我的回答是:“如果你真的希望做什么事,就辞职吧。”若被统治者拒绝效忠了,而公职人员辞职了,则革命就大功告成。但我们不妨就假设,革命流了血吧。当良心受伤时,这难道不也是一种流血吗?通过这伤口流出的是一个人真正的血性气概与不朽声名,而失血过多会让人永远死去。我现在看到这血正在流淌。

我考虑了监禁违抗者的问题,而没有去考虑没收其财物的问题——虽然两者目的相同——这是因为,那些维护最纯粹的正义,于是对堕落的州而言危险最大的人,一般不会花很多时间积攒财产。州对于致富的助益相当小,因此小额税款也往往显得过重,尤其是如果他们被迫通过额外的个人劳动来挣钱交税的话。如果有人完全不靠钱过活,则州本身会犹豫是否向他要钱。但是富人——我不做任何招人不快的对比——总是把自己出卖给使他富有的制度。断然言之,钱越多,德越少;因为,钱介于人与其目标之间,是人取得目标的手段;当然,得到钱也不是什么伟大的美德。人没有钱就要承受回答许多问题的重压,有了钱就能平息这些问题;同时,钱带来的新问题只有一个,这是个棘手却多余的问题:如何花掉钱。于是,富人脚下的道德根基遭到铲除。随着所谓“手段”的增加,生存的机会相应地缩减。人在富有时,能为其精神修养所做的最佳之举,是努力按照他贫穷时所怀揣的那些计划行事。基督面对希律党人的问题时,顺着他们的前提来回答。“拿上税的钱给我看,”他说;——有个人从口袋里取出一枚银钱;——如果你使用钱,钱上面有凯撒的像,且凯撒已下令流通并赋予价值,即,如果你们是州的人,且欣然享有凯撒政府的好处,那么当凯撒要钱时,付还一些凯撒自己的钱给凯撒吧。“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对于哪个归给哪个的问题,他们的智慧与过去相比并无长进,就由他们去吧;因为他们并不愿意知道。

当我与最自由的邻居交谈时,我意识到,无论他们如何评价该问题的重要性与严重性,也无论他们如何注重公众的安宁,说到底,关键在于他们舍不得现存政府的保护,而且惧怕因不服从政府而对其财产和家庭造成的后果。就我自己来说,我倒愿意认为,我从不依赖于州的保护。但是,如果当州出示税款清单时我否认其职权,那么它马上就会夺走我的所有财物并挥霍一空,还因此没完没了地骚扰我和孩子。这样太麻烦了。这使人不可能在内在方面活得正直,同时在外在方面过得安逸。人将不值得积攒财产;财产必定会得而复失。你必须租借或占用某个地方,只种少许庄稼,并赶紧吃掉。你必须量入为出,自食其力,永远蜷缩起来并准备从头开始,也别事务缠身。一个人如果方方面面都做政府的良民,那么即使身处土耳其也可以致富。孔子曰:“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不:我的自由在某个遥远的南部港口面临危险时,我并不需要马萨诸塞州给予保护,我也无心单单通过和平的劳作就在家乡积攒起一份地产,所以我敢于拒绝效忠马萨诸塞州,且不承认她有权支配我的财产和生命。因不服从州而招致的刑罚,其代价无论在什么意义上都比服从州来得更少。假如服从州的话,我会觉得我好像掉了价。

几年前,州以教会的名义会见我,命令我付一笔钱来供养一个牧师,我父亲参加过他的布道,可我自己从没有。州的说法是:“要么付钱,要么锁进监狱。”我拒绝付钱。但不幸的是,另一个人却认为付钱是恰当的。我不明白为何应当对我这个教师征税以供养牧师,而不是让牧师供养教师;因为我不是州立学校的教师,但是我靠自愿的捐款从教为生。我不明白为何学园就不该出示其税款清单,让州以及教会资助其需求。然而,应镇管理委员会委员们的要求,我屈尊作出这样的书面声明:——“立此为证,昭告诸位,我,亨利·梭罗,不希望被视为我未加入的任一法人团体的成员。”我把这声明交给了镇书记员;他现在还拿着它。州由此知悉,我不希望被视为那教会的成员,此后再未对我提出类似要求;不过州表示,那一次它必须按照其原先的假定来办。假使我知道怎样罗列所有我从未登记加入过的团体,我当时就会详细地登记退出这些团体;但是我不知道哪里找得到完整的名单。

我已六年未交人头税了。为了这个缘故,我曾被投入监狱,关了一夜;当我站着端详两三英尺厚的坚固石墙、一英尺厚的铁皮木门和透入光线的铁栅栏时,我禁不住猛地意识到那制度的愚蠢,它把我仅仅当作可囚禁的血肉之躯。我纳闷,它最终竟断定这是它能派我做的最佳用途,且从未想到过让我在某个方面为其所用。我明白,如果说我与镇民们之间挡着一堵石墙,则镇民们还要逾越另一堵更难攀爬或打破的墙,才能变得像我一样自由。我片刻也没有感到受监禁,而这些石墙似乎浪费了太多石头和砂浆。我觉得,在所有镇民们中,好像独有我纳过了税。他们显然不知道如何对待我,其举止却像没教养的人。每一次恐吓与每一次恭维都大错特错;因为他们认为,我最大的愿望是站到石墙的另一侧。我不由地笑看他们在我沉思之际多么勤劳地锁门,我的思绪毫无阻碍地又随他们出去了,而思绪才真正是一切危险之所在。由于他们无法左右我,他们就决心惩罚我的身体;这活像男孩一样,要是无法袭击自己怨恨的某个人,就会去虐待他的狗。我明白,州呆傻愚笨,胆怯得像怀揣银匙、形单影只的妇女,而且敌友不分,我对州尚存的敬意一扫而空,我可怜它。

因此,州从来就无意正视一个人的理智感或道德感,而仅仅针对人的身体、感官。州不具备出众的智慧或正直,而只具备出众的体力。我来到世间并不是来受人强迫的。我将按照自己的方式呼吸。让我们看看谁最强。人多就势众吗?能够强迫我的,只有比我遵循更高的法则的人们。他们能强迫我见贤思齐。我没有听说有被多数民众强迫着这样或那样生活。人要过的是哪种生活呢?当我遇到政府对我说“你要钱还是要命”时,我何必慌张地交钱?政府也许困境重重、不知所措:我莫能助也。政府必须自助;就像我一样自助。不值得为政府痛哭流涕。我没有责任确保社会机器顺利运转。我不是工程师之子。我观察到,当一颗橡子与一颗栗子并排落地时,它们不会无生气地互相谦让,而是都遵循各自的法则,萌芽、生长并尽可能枝繁叶茂,直到有一株遮蔽和消灭了另一株,恐怕是这样。植物如果不能按照其天性存活,就会死去;人也是如此。



狱中的那一夜真够新奇有趣。我进去时,身穿囚服的囚犯们正惬意地聊天闲谈,趁着晚上在门口乘凉。但狱卒说:“来,小伙子们,该锁起来了”;于是他们就各自散去,我接着听见他们的脚步声回到空荡荡的牢房里。狱卒向我介绍说,我同屋的狱友是“一流的家伙、聪明人”。门锁上后,狱友指给我看挂帽子的地方,并告诉我他如何打理狱中事务。各牢房每月粉刷一次;而这间,至少是镇上刷得最白,布置最简朴,可能也是最整洁的房间。他自然想知道我从哪里来,以及为什么把我关进去;我告诉他以后,轮到我问他为什么关进去,当然,姑且当他是个诚实的人;按一般的标准,我相信他为人诚实。“为什么啊,”他说,“是他们指控我烧谷仓;可我从没烧过。”我听出来,他可能喝醉了,睡在谷仓里,又在那儿抽起烟斗;谷仓就这样起火了。他享有聪明人的美誉,入狱候审了大约三个月,而且还得等更久;但是,他就像在家里一样适应,相当心满意足,因为伙食免费,而且他认为受到了善待。

他占据一扇窗,而我守着另一扇;我还领悟到,一个人如果在那儿待久了,其首要事务就是望向窗外。我很快读完了所有留在那儿的小册子,并仔细考察了以前的囚犯从哪里越狱过,还有铁栅哪里被锯掉过,又听了那间囚室各种各样住户的故事;因为我发现,即使是此地也有历史故事与流言蜚语,从未流传到狱墙之外。恐怕这是镇上唯一有人作诗的屋子,诗后来印成了传单,但没有公开出版。狱友给我展示了许多诗,出自企图越狱但计划败露的一些年轻人,他们通过吟唱这些诗来为自己雪耻。

我尽可能一再追问我的狱友,唯恐我再也见不到他;但终于,他指给我看哪张是我的床,并让我熄灯。

在那儿躺一晚上,就好像游历于遥远的国度,所见所闻出乎意料。我似乎觉得,我以前从未听过镇上的钟声,也未听过村庄夜晚的声响;因为我们睡觉时敞着窗户,窗户在铁栅以内。我觉得我土生土长的村庄仿佛在中世纪,而我们的康科德河变成了莱茵河的一条溪流,骑士与城堡的梦影在我眼前闪现。我听到街上有中世纪老市民的声音。毗邻之处有家乡村客栈,其中厨房里的任何动静和言谈,都让我不由自主地耳闻目睹——对我而言是全新而罕有的体验。这是对家乡小镇的一次近距离端详。我简直是近得身处其中了。我以前从未见过它的各种机构。监狱是它的一个特殊机构;因为本镇。我开始了解,镇里的居民在忙些什么。

次日早上,我们的早餐从门上的洞里递进来,装在长方形的马口铁小盘子,做得大小合适,盛着一品脱巧克力,加上黑面包,还有一把铁匙。当他们又来取餐具时,我太缺乏经验,把吃剩的面包也还回去;但是我的狱友夺下面包,并说我应该留作午餐或晚餐。他被派出去到附近的田地里制干草,他每天都去,到中午才回来;于是他与我道别,说他不知道会不会再见到我。

当我从监狱出来时——因为某个人介入,代付了税款——我没有察觉到普通人身上发生过多大的变化,就像那个年轻时进山、年老时一头白发蹒跚露面的人所发现的那种巨变;可是这景象——这镇,这州,这国——在我眼里却变了样,而纯粹的时间推移产生不了这么大的变化。我所生活的州,我看得更清楚了。与我共同生活的人们,我看到:他们在多大程度上能被当作好邻友来信任;他们的友谊只能同甘,不能共苦;他们并没有抱定施行正义之决心;他们由于其偏见与迷信,与我属于截然不同的人种,就像中国佬和马来人一样;他们为人性作出的牺牲是不冒任何风险的,甚至都没有冒着损失财产的风险;毕竟他们并不多么高尚,而是对窃贼以牙还牙,并指望通过某场身体的仪式和几声祷告,还有不时沿一条笔直却无用的路线走,来拯救他们的灵魂。如此评价我的邻居可能很刻薄;因为我相信,他们中有许多人并没意识到,在他们的村庄里有像监狱这样的机构。

我们村庄从前有个风俗,当欠债的穷人出狱时,迎接他的熟人们交叉手指代表监狱窗户的栅栏,透过手指缝看他,并问候道:“你怎么样?”我的邻居没有这样迎接我,而是先看看我,再面面相觑,就好像我出了趟远门回来。我被投入监狱时,正在去鞋匠铺的路上,我要取一只修好的鞋。当我次日早上被放出来时,我继续办完我的差事,并穿上修好的鞋,加入了一支越橘团,他们迫不及待地要让我引路;马很快备好了,所以不到半个小时,我就在两英里外的一片越橘地中间了,越橘地位于我们最高的几座山丘之一;那时,连州的影子也见不到。

这是“我的监狱”的完整经历。



我从未拒付公路税,因为我像渴望做个坏臣民一样渴望做个好邻居;至于资助学校,我目前正在为教育我的同胞们尽一份力。我拒绝交税,并不是针对税款清单里的特定款项。我只不过希望拒绝效忠于州,有效地离开州,站得远远的。即使我做得到的话,我也不愿意追查我的美元的去向,查到这钱是收买了一个人,还是购买了一条步枪去射杀人——美元是无辜的——但是,我想追查我的忠诚招致的结果。事实上,我按照自己的方式,默默地对州宣战,虽然我在这种情况下,仍将一如既往地尽可能利用她并得到好处。

如果别人出于对州的赞同,而支付了向我索要的税款,他们只是做了自己在类似情况下早已做过的事,或者更确切地说,与州的要求相比,他们在更大程度上怂恿不正义。如果他们纳税是出于对被征税者的错误关心,为了保全他的财产,或者防止他入狱,那么这正是因为他们没有明智地考虑到,他们任由私人感情多么严重地妨害了公共利益。

那么,这就是我目前的立场。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人再怎么当心也不为过,以免因固执或过分注重人们的看法,而使自己的行为有偏失。让他明白,他只会做自己该做、合乎时宜的事。

有时我想,为什么呢,这民族怀着善意;他们只是无知;如果他们知道怎么做,就会做得更好:为什么给你的邻居带来这痛苦,让他们以自己并不愿意的方式对待你呢?但是,我又想,也没有理由让我像他们一样做,或者允许别人遭受另一种大得多的痛苦。再者,我有时自言自语,若千百万人,不怀热情,不带恶意,不含任何一种个人感情,仅仅向你索要几先令,按照他们的宪法,没有可能撤回或变更他们现在的要求,并且你这一方没有可能向任何其他的千百万人申诉,那么你为何把自己暴露于这势不可挡的野蛮力量之下呢?你并没有如此固执地去抵抗寒冷与饥饿,抵抗风与浪;你平静地屈服于一千个类似的必然困境。你不会把头伸进火里。但是,我认为,这不全然是野蛮力量,有一部分是人的力量,而且我考虑到,那千百万个与我息息相关,其中有许许多多是人,而不仅仅是野蛮的动物或无生命的事物,所以我相应地认为,申诉是可能的,首先刻不容缓的是由他们向他们的造物主申诉,其次,由他们向他们自己申诉。但是,如果我故意把头伸进火里,那么不可能向火或者火的造物主申诉,我也只得自作自受。假如我能使自己相信,我有权对现在这样的人感到满意,并且据此对待他们,而不是在某些方面,按照我对他们和我应当如何的要求和期望来对待他们,那么,就像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宿命论者,我应该努力安于现状,并说这是神的旨意。而最重要的是,抵抗这种力量与抵抗纯粹野蛮或自然的力量之间有区别,即我抵抗这种力量能够实现某种结果;但是,我却无法像俄耳甫斯一样,指望改变石、树和兽的本性。

我不愿意同任何人或国家争吵。我不愿意吹毛求疵,斤斤计较,或标榜自己胜过邻居。我可以说,我甚至还在寻求一个遵守国家法律的借口。我绝对是太乐意守法了。在这点上,我确实有理由怀疑自己;每年,当税吏再度来访时,我都发现自己打算回顾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做法与立场,回顾民族的精神,来找一则遵从的托辞。

 “我们须爱国如爱双亲,
  而若我们有一天不再
  用爱或勤劳为国争光,
  必念及初衷、触及灵魂,
  缘于良心与宗教之事,
  而非企图统治或获利。”[乔治·皮尔(George Peele):《阿尔卡萨战役》(Battle of Alcazar)第二幕第二场]

我相信,州将很快能够抹杀我的所有这类努力,然后我这个爱国者将沦为与同胞无异的那一种。从较低层次的角度看,宪法尽管有种种缺点,可还是瑕不掩瑜;法律与法院是非常可敬的;甚至连本州政府和本国政府,在许多方面也非常值得赞美且难得可贵,对此理应感激,就像许许多多人所描述的那样;但是,从稍高些层次的角度看,它们就是我描述过的这样;从更高和最高层次的角度看,谁能说它们是什么样子,或者说它们真的值得一看、值得一想吗?

然而,政府对我而言无关紧要,我也将尽可能少去考虑政府。我生活在政府统治之下,甚至生活在这个尘世中的时间都不长。如果一个人自由思考、自由幻想、自由想象,则不存在的事物在他看来绝不会长久存在,愚蠢的统治者或改革家无法对他构成严重的妨碍。

我知道,大多数人的想法与我相左;但是,那些就职业而言就是专门研究这些主题或同类主题的人,却像常人一样令我不满。政客和立法者全然置身于国家机构里面,从未清清楚楚、原原本本地注视过国家机构。他们谈论着推动社会,却没有外在于社会的立足之地。他们或许是有一定经验与辨别力的人,无疑也创造了精巧甚至有用的体制,我们为之真诚地感谢他们;但是,他们的种种才智与用处局限于特定的、不太广的范围内。他们往往忽视了,世界不靠政策和权宜来治理。韦伯斯特从未深入审视过政府,所以他论及政府的发言并无权威性。对于那些不打算从根本上改革现有政府的立法者来说,他的言论是智慧;可对于思想家,还有那些为万世立法的人来说,他连皮毛之论也从未发表过。据我所知,有些人对政府沉静而明智的思索很快就会表明,韦伯斯特的看法视野受限、不太友善。不过,与大多数改革家廉价的豪言壮语,以及大多数政客更廉价的智慧与口才相比,他的话几乎是唯一言之有理、有所价值的,感谢上帝把他赐给我们。相对而言,他总是坚决、独到,最重要的是务实。不过,他的优点不是智慧,而是审慎。这位律师的真理不是真理,而是一贯性,或者说一贯的权宜。真理始终与真理自身和谐一致,且其主要的关注点,并不是使也许与恶行并存的正义显露出来。他有了“宪法捍卫者”之称,这是名副其实的。他除了捍卫式的抨击之外,没有发起过真正的抨击。他不是领导者,而是追随者。他的领导者是1787年的立宪者——“我从未努力过,”他说,“也未打算去努力;我从未支持过一项努力,也从未打算去支持一项努力,去打乱当初作出的约定,而各州是依据这一约定加入联邦的。”他还考虑到宪法认可奴隶制,说:“因为奴隶制是当初契约的一部分——所以维持原状吧。”纵然他敏锐过人、能力出众,他也无法摆脱单纯的政治关系去看待事实,并把事实看作应完全由智识来处理的——例如,针对奴隶制,如今美国的一个人在此理应去做什么事——他却甘冒不韪,或迫于压力,去作出某个情急之下的回答,像如下的这样,同时又自称以平民名义独立地发言——由之可推断出什么新颖而独特的法规来规范社会义务呢?他说:“那些蓄奴州的政府管理奴隶制的方式,乃出于其自身的考虑,是对其选民负责,对礼节、博爱与正义的普遍规则负责,对上帝负责。别处组成的团体,无论源于人道意识还是出于其他任何动机,对此都根本管不着。我从未鼓励过它们,将来也决不会去鼓励它们。”

不知道真理有更纯净的源泉,没有向更高处上溯过其水流的人们,在圣经和宪法旁边驻足,且明智地驻足,并怀着崇敬与谦卑守在那儿喝真理之水;但是,注视着真理从何处涓涓淌入这湖泊或那水塘的人们,再一次整装束腰,并向着真理的泉源继续其朝圣之旅。

美国还不曾出现过有立法天赋的人。世界历史上也罕有这样的人。演说家、政客和雄辩者有数以千计;但是,能够解决当代争议不休问题的演说者还未开口说话。我们喜爱雄辩是为了雄辩本身,而不是因为雄辩可能表达的真理,也不是因为雄辩可能鼓舞的英雄气概。我们的立法者还不明白,对于国家来说,自由贸易和自由的价值孰轻孰重,联邦和正直的价值孰轻孰重。对于相对低级的税收财政、农工商业问题,他们没有天赋或才能。如果单单听任我们以国会立法者的巧言妙语作为指引,不根据人民应时的体验和有力的抱怨来纠错,则美国不会长期保持住她的国际地位。新约写就至今已有一千八百年,虽然我或许无权谈论新约;可是,在哪里有立法者具备足够的智慧和实干才能,去运用新约对立法科学的启示呢?

即使是我甘愿听命的那种政府——因为我乐意听从那些比我懂得多且更能干的人,在许多事情上我甚至听从那些懂得不多也不太能干的人——政府的职权也依然不是完全的:政府要在严格意义上成为正义的政府,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认可与同意。政府对我的人身和财产不得享有完全的权利,其职权仅限于我容许的范围。从绝对君主制有限君主制的进步,从有限君主制民主制的进步,都是朝着真正尊重个人的方向。甚至连中国的哲学家也充分明智地将个人视作帝国的基础。我们所知的这种民主制,是不是政府最后一次可能的改进呢?难道不可能进一步承认人权并为之作好准备吗?除非州开始承认个人有更高的独立权力,州自身的所有权力和职权都源于个人,并且州据此来对待个人,才会有真正自由而开明的州。最后,我愿想象这样一个州:它能够对所有人都正义,并像对待邻居一样尊敬地对待个人;甚至如果有些人离它远远的,对它不闻不问,也不属于它,但只要履行了邻居和同胞的所有义务,它也不会认为这与其自身的宁静和谐格格不入。一个结出这种果实,且让其果熟之时迅速蒂落的州,将为一个更加完美而辉煌的州铺平道路,我也想象过那样的州,可还没在任何地方见到过。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原文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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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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